1月10日下午14时许,治安大队会同大垛派出所在对兴化市某浴场进行检查时,在三楼包厢内发现2对男女神色慌张,有卖淫嫖娼嫌疑,民警将4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审查,刘某某和温某某2人谈好以209元的价格进行按摩加手淫的方式卖淫嫖娼。目前,刘某某和温某某因卖淫、嫖娼被处以治安处罚。同时,对该浴场未按规定设置包厢透明玻璃的违法情形罚款一万元,对浴场五楼责令停业。
1月10日16时许,治安大会会同戴南派出所对兴化某足浴店进行检查,查处1对卖淫嫖娼男女,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依法责令该场所关停、取缔。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泰州整理自戴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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