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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关于做好我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2016-12-07 12:44 来自: 统战部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发展历史风貌和特色的建筑物。

  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者、经历者、记忆者。它能够塑造出城市自身独有的特色,留存城市发展变迁的印痕。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是城市永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生存的心理需求,也是社会、经济和环境整体和谐发展的基础。在我区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增强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夯实民族团结思想和文化基础具有特殊意义。同时,对开发我区旅游产业资源,提升旅游产业深度广度,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出台并多次修订了《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责划分不明晰,保护利用的责任有待进一步厘清。

  目前,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规划的编制,规划的执行,保护与利用措施的实施,环境的综合整治、保护资金的核拨与监管等,涉及规划、建设、土地、财政、文化、文物、旅游、社区等多个部门,牵头单位不明确,各自分管一个阶段,责任不清,落实困难。位于吐鲁番回城老街2006年公布的约50处优秀历史文化建筑,虽由原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挂牌,但10年内对房屋所有人没有部门提供任何保护资金,也未能提出保护和利用意见,房屋所有人有些人因子女上学和生活不便已经搬出,人去房空,加速了这些建筑的损毁;有些虽然居住在此,但由于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难以修缮,未进行科学利用,房屋所有人生活条件未能实现根本改变;周边建筑的不合理改造,对这些建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保护监管不到位,建筑受到破坏或灭失。

  吉木萨尔县2处历史性建筑,由于保护不力,被居民自行拆除而灭失,鄯善县麻扎村2处历史性建筑因未及时修缮而倒塌,巴里坤县白万忠家古门楼目前也是残垣断壁,摇摇欲坠,如不加强保护,用不了多长时间也难逃损毁灭失厄运。

  3.综合利用不够,建筑应有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有关部门虽然对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但对其如何开展保护性利用缺少研究论证,难以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保持原有用途,维持现状作为唯一保护手段,缺少依据原有建筑和房屋所有人专长与兴趣,开设民俗博物馆、旅游家访点、手工艺产品销售加工点,美术馆、图书馆、旅游创新产业园、教育基地等探讨、研究与指导。房屋所有人也不知如何保护、修缮利用,条件较好的放弃使用和维护,等待拆迁安置补偿,任其自生自灭;条件差的只能居住在其中,饱受危房、拥挤、不便之苦。

  4.研究、挖掘、整理、宣传不够。

  每一栋历史建筑都有其独特的故事与传说,也具有其历史研究价值,有关部门仅仅挂牌标注,对其历史渊源、背后故事、社会影响,缺乏研究、挖掘、整理、宣传。从旅游层面分析,难以吸引游客,减少客源,即使游客到此参观,由于缺少背景故事和文化宣传,也就只能走马观花地游览,深层次的文化旅游,让游客驻足停顿、所思所悟的深度旅游还没有形成。从完善城市功能层面分析,所在地居民也缺少了去处。从房屋所有人的层面分析,这些历史建筑仅仅只能满足居住,未能为其创业增收开辟渠道。在社会影响层面分析,由于缺少研究、挖掘、整理,对宣传什么,怎么宣传就难以展开,降低了宣传力度,社会对历史建筑不知道、不了解、不使用、不参观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的认识。

  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市领导要把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提高到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增强民族团结、增加四个认同、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提升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去认识和谋划、布置和安排、督促和落实,切实解决该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资金、措施、落实五个到位。

  2.明确职责划分,厘清管理责任。

  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规划的编制,规划的执行,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申报、公布、保护与利用、资金申请、核拨与监管应由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的综合整治保护应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利用和旅游开发应由旅游部门负责;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成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与落实。

  3.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损毁损坏。

  文物管理部门应承担对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确保抢救、修缮、保护、使用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施;落实保护资金,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加强历史建筑日常巡护,对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坚决杜绝历史建筑的损毁与灭失。

  4.加强综合利用,发挥最大效能。

  按照自治区保护条例规定,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文物、旅游、社区、企业和房屋所有人及个人等,可在保持历史建筑风格和原貌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如开设民俗博物馆、旅游家访点、手工艺产品销售加工点,美术馆、图书馆、体验式家庭旅馆、旅游创新产业园、教育基地等,使历史建筑既保持原有风格原貌,又焕发新的活力。

  5.加强挖掘整理,扩大社会宣传。

  文物、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挖掘,讲好每一栋历史建筑背后的故事,从建筑布局、建造方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点上的研究,向城市发展历史沿革、相关的名人典故、民间传说、地方戏剧、风俗习惯、宗教文化等全方位延伸。研究成果及过程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传统媒体也可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有关部门应将研究、宣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以保证。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 李安民)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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