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最长则不超过128天。通过走访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军区总院等产科及门诊,我们发现这一假期标准已渐渐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一、产假时间短容易产生的问题
一是对产妇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如产妇过早步入工作岗位可能造成产妇盆底功能恢复不好,容易患病;过早的母婴分离和职场压力容易使产妇产后抑郁症发病率增高。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母乳喂养的哺育率降低,不利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产假结束,面对上班后的职场压力,加之上班后单位没有方便的哺乳场所,一小时的授乳期时间过短等诸多现实因素,使得许多女性只能选择过早断乳。
三是不利于小儿智力、社交能力的发育,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上班族妈妈”产假结束后,照顾孩子重任基本由长辈、保姆承担,易造成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
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胎”的生育率。生育二孩的妈妈年龄偏大,身体恢复所需要的时间也要更长,较短的产假也是当前育龄期妇女放弃二胎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建议:
第一,在全社会形成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优生优育工作,为孕产妇创造条件,提供更丰富的治疗、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二,在职女职工产假时间延长为一年,在产假时间内,鼓励产妇参加儿童心理学、营养学、教育学等育儿知识的培训,倡导科学育儿。
第三,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招收女职工的企业,政府可以按照女员工的比例以返还税收的方式予以奖励,从而有效抑制企业因生育及产假问题而造成的性别歧视。
第四,适当增加父亲“护婴假”。在现有休假规定的基础上,建议为“爸爸”放不少于20天的“护婴假”。不仅能够促使男性更多的照看、哺育孩子,共同帮助孩子成长,同时可以让用人单位增加责任感,避免扩大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民进新疆区委会 责编:徐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