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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 加快新疆高校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与执行效率的建议
2016-11-21 17:17 来自: 统战部

  201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求加大执行速度,对各高校的执行进度采取了一月一公布的措施,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通过约谈、文件和电话等形式催促,超过限定的时间无理由收回。同时要求各高校对本校专项资金的执行计划进行频繁快速的上报和承诺。作为高校,整体资金缺乏,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会尽最大的努力避免资金收回。高校领导们不得不一次次地召集会议,商量对策,这种高频度的催促的确明显加快了执行的速度。但是,高校在钱花完了之后再回过头看看钱花的好不好,项目执行的质量怎么样,效益怎么样,绩效评价工作跟不上,很难有肯定的答案。作为财政和主管部门也有其充分的理由,即所有专项资金在申请和审批时,都有详细的预算和时间安排,只要按照当时的预算执行就不应该有太多的问题。但无论财政部门和高校各自的理由是什么,我们关注的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速度和质量都需要进一步加快和提升。为此,对财政部门和高校分别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财政部门的建议

  1、适当调整和改进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方式

  针对目前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上不允许调整预算,或只能在项目期末微调预算的规定,建议将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调整预算的权限适当放宽,特别是和科研有关的专项经费。核定预算时可以分块分类,实际使用经费时松紧结合,根据分块分类的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对于不能按期执行的结余资金采取收回的办法。对于涉及基建工程、设备购置的大额资金应该有严格的预算管理,对于人才培养、团队创新、差旅费、合作交流费、材料费、实验加工费、燃动费、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内容可以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科研活动规律进行调整,增强项目负责人对相关经费管理的自主权,也落实他们的管理责任,相应的结余资金在结账后应该允许继续留用,用于后续的研究。这种管理方式的改变会加强项目负责人花钱的责任心,促使他们的花钱行为更加合理,激励他们精打细算认真使用经费,而由于及时进行结余的账务处理,也会推动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

  2、适当调整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比例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该保持多少比例才合适,很难有统一的意见。但是,从趋势上讲,如果大量专项资金执行缓慢,至少说明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需要反思和调整;从机制上讲,基本支出意味着分配权留给高校,而项目支出在意味着分配权在资助部门和被资助的项目。近年来,新疆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不变,生均拨款增幅不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按照政策规定的实际增量予以拨付。由此比较基本支出的增量不足以或者基本上能够弥补物价上涨的因素。随着项目支出额度的不断加大,用于维护由项目资金建设的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的公共资源的公用经费和个人经费都在持续增加,而这笔经费是需要从基本支出弥补的,比如由专项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基本运行维护经费是需要基本支出来支付的。因此,高校专项资金执行缓慢,并不意味着国家对高校的投入过多了,而是说明目前的这种投入方式和结构需要调整,也不意味着高校已经不需要增加投入,而是说明高校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更好地配置资源。

  建议财政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加大基本支出的额度、比重,相应减少项目的数量、专项资金的额度、比重,为公共资源补偿和公共教学科研平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使学校能够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在加大基本支出的过程中,既要考虑高校基本教学科研需要,也要体现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培养需求的差异,鼓励内涵式发展。建议清理各类专项支出项目,除了一些重大的专项予以保留外,对于一些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取消、停止资助。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突出重点,结合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动态予以调整。

  3、建立和完善绩效拨款模式

  目前,财政部门对高校推行的拨款模式是“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即按照高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基本支出拨款,再加上专项资金补助的财政拨款管理模式。这种拨款模式确保了高校的基本运行经费,有利于高校的持续发展,也为高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鉴于此,建议在确保基本运行经费的同时,探索并尝试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绩效拨款的拨款模式,并逐步扩大。第一,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当前对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的重点,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经费的使用绩效和高等教育投入产出的效率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比如综合类、理工类、医学类、艺术类等,引入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根据指标体系和高校的真实情况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第二,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成立由政府、财政、教育和各高校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拨款委 员会,由高校拨款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地域、教学科研质量等因素对高校绩效拨款进行分配。绩效拨款能够一定程度地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经费分配过程不透明、公平协调性不充分等问题,可以促进政府部门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经费拨款的客观公正、有利于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对高校的建议

  1、建立资源分配的规范流程

  在专项资金执行缓慢的问题上,高校管理层要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于受制于具体利益结构的影响,高校内部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会出现学术权与行政权、教学与科研、效率与公平的冲突,而最终博弈的结果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将资金导向已经有大量经费的双肩挑领导、著名教授、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二是将资金按照“撒胡椒面”的方式均衡下拨。这样不仅会加剧专项资金缓慢的问题,也会降低资金使用绩效,恶化资源的配置效率。高校应该建立资源分配的规范流程,接受广泛的监督,以更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资助、避免浪费。在大型项目负责人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选择既有学术影响又有管理能力、既有奉献精神、又有时间有精力的人员作为项目的负责人,避免有些项目负责人长时间忙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没有时间和精力,又过多承担项目管理的责任,疏于对所负责的项目管理,从而影响项目的执行。

  2、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

  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加大了对高校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对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对高校实施检查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每一个项目检查监督和问责的要求都不尽相同,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尚没有建立起互信互认的机制,因而这些外部问责和监督措施存在大量的重复和矛盾,问责和监督不仅对高校带来了较高的成本,也给职能部门带来了较高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这些问责和监督存在一个共性,即以单个项目为检查对象,既不能够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又不能从高校项目管理的整体有效性出发,找出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容易出现“表面化”、“走过场”。因此,作为高校不能过分相信外部监督的力量,而忽视了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过分注重具体项目使用情况的审查,忽视学校整体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在管理监督方面,高校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健全,把内控体系的完善作为加强经费管理的基本途径,通过自身体系来解决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专项资金的有效执行。要以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与否作为落脚点,既要建立有效的内部问责制度,又要考虑如何将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问责落到实处。

  3、建立高校教学科研公共资源共享和开放的平台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高校教学科研公共资源的共享和开放的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浪费和闲置的资产,避免重复购置。在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收费机制,赋予高校二级部门自主调配本部门公共资源的权利,并允许收取资产使用费,用于未来的资产维护支出,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平台,处理和调剂转让各类公共资源,形成鼓励节约和共享的机制,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而高校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学校各类资源的数量、分布、使用效率和利用状况等最新信息,并对掌握的信息做出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盟新疆区委会 撰稿:张慧 责编:尤江斌)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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