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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2016-09-08 12:36 来自: 统战部

  占新疆总人数近半的1100多万各族妇女是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区一些地方(特别是南疆四地州),由于经济发展缓慢,乡镇企业不发达,大多数少数民族妇女从事农业劳动或在家务劳动,能走出家门就业者所占比重较小。近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妇联组织多措并举,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妇女思想保守,就业观念滞后;资金瓶颈制约女性创业;少数民族妇女文化素质偏低束缚了妇女创业就业;早婚、早育、离婚率高、多生育,影响妇女就业;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相对较弱等问题。

  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妇女改变观念,营造女性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唤起广大妇女的主体意识,引导她们转变观念。其次,要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的宣传,扩大社会对她们的了解和认同,带动更多的女性投身创业。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破解女性创业就业难题。一是要继续执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2010年财政牵头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以来,该项政策已经成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创业就业的重要途经。 二是建议做大新疆的妇女小额担保基金存量,争取中央财政注入担保基金,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为一项援疆政策长期留在新疆特别是南疆五地州(含巴州)。三是通过设立女性创业发展基金、小额贷款利息补助等方式,给创业女性提供资金支持。四是通过加强银企对接,建立女企业家融资恳谈等机制,有方向、有目的地扶持女企业家做大做强。

  三、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与引导。一是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对已在援疆省市就业创业和有意愿到援疆省市就业创业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落户、就医、上学、社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政策,让其在内地安心就业创业和生活。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在有招聘需求时,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女性大学生。

  四、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增强女性创业就业的能力。一是要自上而下建立妇女培训网络,确保妇女培训工作的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二是要加大对女大学生的培训和引导,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 三是加大少数民族妇女就业培训,提高素质。考虑习俗及民族特色,加强手工编制剌绣传统工艺的提高,从设计到营销等,在家门口就业。

  五、在纺织、编织刺绣产业发展上给予大力支持。发挥行业优势,加快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予以政策扶持,抓好建成一批重点企业;二是加大编制刺绣产品的研发力度,为全国美术学院、科研部门与编织刺绣从业者之间牵线搭桥,提高编织刺绣从业者工艺水平;三是加大各类编织刺绣基地、协会的建设的投入力度,使其成为集培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经济合作体。

  六、在促进妇女创业、发展项目上给予支持。引进更多的国内外发展项目,如妇女发展小额循环项目、母亲水窖、关注妇女创业就业、提升妇女创业技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各类项目的实施带来更多的先进理念和项目资金,进一步促进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的经济发展。

  七、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 , 切实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 ,尤其在招工 、定员等方面要切实从妇女权益着眼 ,充分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 。

  八、在少数民族妇女人才队伍建设上给予支持。一是依托全国妇联、援疆省市及内地其他省市干部学校和高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对新疆乡以上少数民族妇联干部进行轮训;二是对新疆有一定规模、有影响力、有幅射动作用的女经纪人、女能力进行实用技术、市场开发能力的培训,以增强她们的商品、品牌意识;三是提供新疆各级妇联干部到全国妇联以及各省市挂职交流锻炼的平台,开拓妇联干部的经济意识和创新发展的能力。

  (民革新疆区委会 责编: 邓红)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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