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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加强国家语言能力 筑牢长治久安基础
2016-08-12 16:35 来自: 统战部

  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定为新疆工作总方针,并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也指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就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全面提高国家语言能力,特别是公民的二语能力。在新疆,国家语言能力不仅表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地位和广泛深入使用程度,也表现在各族公民对第二语言掌握和使用的能力上。要深化民族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必须把语言问题提升到文化安全和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只有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公民二语能力建设都作为国家语言战略加以建设,促进全民语言能力提升,才能为新疆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没有二语能力的提升,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难以落实。

  对于暴恐,必须用法治的方法才能平息,但长治久安则更需要发挥语言文化细雨润物的巨大力量。新疆要实现长期稳定,必须要在强力法治的同时,搞长期的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筑牢反分裂的公民素质基础和民族团结基础。无论是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是嵌入式居住,都离不开跨民族语言交流。没有语言沟通,就没有各民族间的长期团结和睦,就不可能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新疆多年来的语言生活说明,单向双语的交际模式,可以实现信息沟通,但不能实现心灵沟通;可以实现信息传递,但不能实现情感交融。只有更多公民具备二语能力,形成双向的双语模式,才可以既沟通语言,又沟通心灵。

  语言不仅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认知工具,信息承载工具,也具有认同的作用。公民二语能力是新疆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方面。在跨民族交流中,无论是使用国家通用语还是地区交际语,都是心和心的沟通,都是想法观念的交流;只有多交流,才能影响观念意识。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和对公民身份的认同,不仅表现在二语沟通的个人意愿上,而且表现在个人二语能力上。多年来,三股势力最怕各民族互学语言进行跨民族交往交流,因此对双语教育百般攻击。

  新疆日常生活中存在一种现象,民众在办事的公共场所,更愿意找语言相通的人办理,公民自觉或不自觉地被语言分开。这不仅反映出公民语言能力不足,也容易由于语言能力不足而导致信任不足。虽然是为了避免语言交流障碍而采取的“积极”措施,但客观上不利于跨民族交流融合。因此,我们的社会不但应该鼓励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学习语言,而且也应该为提高公民二语言能力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深化民族团结反分裂的具体行动,也是用语言文化力量维护长治久安的必要措施;既是各族民众爱国爱疆的自觉行为,也应该成为双语接触地区人们的语言生活常态。

  在新疆,各族公民二语能力提高,有利于形成语言和谐和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缩小民族间的心理距离和深化民族团结;各族公民二语能力提高,有利于培养更多合格双语教师和通晓二语的公务员,有利于访汇聚活动更加深入和基层政权建设;各族公民二语能力提高,有利于落实“三个离不开”,有利于压缩三股势力思想意识活动空间,有利于筑牢民间反分裂思想意识的社会基础。

  为加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根据新疆的人口和语言社情实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速保障双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在该条例中规范语言教学名称:把以传授文化和科学知识为目的、既用母语又用汉语所进行的教学规范为“双语教学”。把以汉语为目的语的教学,规范为“国家通用语教学”(但不简称为国语);把以维、哈语为目的语的教学规范为“交际语教学”,改变目前“双语教育”一词多义的现状。

  第二,国家通用语的法律地位已经牢固确定,但对新疆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也应有所定位。是否可将维语和哈语定为“地区交际语”,使这些语言定位明确,关系清楚,为语言和谐提供科学术语。

  第三,政府在全社会提倡各族公民至少应该粗通一种本地区的另一种语言,以利于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督促实行。在民族团结教育月也表彰二语能力先进个人。

  第四,为二语学习提供条件。在疆内双语接触地区的中小学,适当开设维、哈语课;在疆内大中专学校开设维、哈语选修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办学机构开设汉、维、哈二语学习班。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治区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副主委、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授

  (民革新疆区委会 撰稿: 周殿生 责编:邓红)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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