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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关于支持新疆地州市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建议
2016-07-29 10:31 来自: 统战部

  档案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一个国家、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过程的殿堂,是文化积淀代代相传的历史记忆库。自上世纪50年代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相继建立了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显示,新疆共有地、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14个,保存着各个时期的档案资料200余万卷(件、册)以及大量的照片、声像、实物档案,其中一部分重要档案反映了清代、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睦相处,解放前共产党人在新疆活动等珍贵历史,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素材,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疆地、州、市综合档案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4个地、州、市综合档案馆除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档案馆外面积都未达标,多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计、修建,馆库面积不足、设施危旧、档案保管能力欠缺,目前来看甚至达不到一些县级新建综合档案馆水平。虽然地方建馆热情很高,但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维护稳定和改善民生,无力解决档案馆新馆建设资金。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档案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档案的门类、数量急剧增长,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造成档案馆面积狭小、基本用房严重不足与经济社会对档案、档案工作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日益显现,致使接收保管档案的最基本职能无法履行,业务、技术及对外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对国家档案的安全完整构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制约了新疆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0年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新疆档案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93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列入规划并已实施61个项目,自治区档案馆建设项目也于2015年底破土动工。目前来看,地、州、市档案馆库已成为新疆档案事业发展的短板,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为了实现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基本目标,新建地、州、市档案馆迫在眉睫,成为推动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国家对新疆县级档案馆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为1900元/m2,该标准制定于2010年。由于物价上涨,人工费用大幅提高,加之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距离遥远,大多数地区处于高寒地区,工程造价远远高于内地,已严重影响到档案馆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由于国家补助标准严重偏低,当地财政相当困难,资金多用于维稳,给档案馆建设配套资金非常有限,不少地方建设迟缓,即使勉强完成主体建设,消防等档案安全设施、档案柜架都无法配置。基于新疆的财政状况,建议:

  一、将新疆地、州、市综合档案馆建设国家补助资金提高到2600元/m2。立足于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目标,本着30年不落后的基本理念,对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按照12个地、州、市(阿克苏、和田地区按照新标准建设档案馆,已投入使用,故不计算在内),不考虑土地使用费,最低6600m2计算,约需资金2.06亿元。

  二、以中央全额或部分补助的形式投资新建地、州、市档案馆,使全疆各级档案馆馆舍条件尽快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大力提升地、州、市档案馆接收、保管档案资料的能力,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体现档案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为新疆跨域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民革新疆区委会 责编:邓红)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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