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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2016-06-17 17:54 来自: 统战部

  目前新疆自治区级非物质遗产名录共录入295项,确定518名项目传承人。新疆非遗普查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民众对传统文化的喜爱与尊重。随着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那些珍贵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传承与发扬。乡镇上各类刺绣合作社、花帽工厂、地毯编织加工基地被建成投产。曾经身披吉里巴甫蒙面黑罩袍的家庭妇女,已经换上了漂亮的艾德莱丝绸做的连衣裙,跳着欢快的麦西来甫,成了乡里模特队的临时演员。

  各乡镇在利用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化治民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文化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滞后,供需矛盾突出。群众对传统文化的回归与接受极大地促进了各乡镇对文化从业人员的旺盛需求,导致现有文化工作者分身乏术。如和田乡镇领导为彻底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保证民众在举办婚礼、成人礼时有欢歌热舞的热闹场景,鼓励民间艺人积极参演。但由于授徒周期长、徒弟少,频繁的演出活动致使这些乡镇演艺名人不能满足当地需求。

  二是对未进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文化事象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由于非遗保护具有活态性、生活性,很多文化场所的文化空间一旦失去标志性的典型与独特的文化活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价值便大打折扣。如民间信仰支撑的麻扎文化空间由于保护措施不得力,很多麻扎被人为损毁,已经由文化遗产变成了文化遗址,新疆唯一一个不具宗教内容的传统大型节日——诺鲁孜节,因其未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其节日内容中很多传统习俗已渐渐淡化。

  三是对现阶段开发价值不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重视。新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在特定的文化景观中与各种文化现象共生而存,虽然现阶段未寻找到合适的开发方案,但是其存在便是文化宝库中的珍贵财富,是本土知识的中活态的生存智慧,是民族多样文化的有机构成,需要用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是对极具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单一化开发现象。花帽、新疆刺绣、和田地毯编织等这些极具新疆风情的民族工艺有很大的市场开发价值,但是追求消费利润的市场只青睐其中的个别式样。这种依赖于市场的单一化过度开发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建议:

  一、加强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设立相关的奖励措施,开设非遗文化乡镇课堂,鼓励有意学习的乡民传承非遗文化,并为每一名传承人设立传承徒谱。改变旧时传承人的授徒培训工作只能在农闲时进行的局面,保证授徒时间的连续性,授徒规模性。

  二、有效落实乡镇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制定乡镇文化空间保护措施,保障文化空间内各文化事项具有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关联性要求乡镇文化工作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场所的保护。如乡镇麻扎被损毁,造成自发集市消失,而依赖于集市的有麻扎信仰的民间艺人生存的空间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制定相应的乡镇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后期开发至关重要。

  三、组织民俗专家对需要改造的乡镇进行调研论证,参与规划改造。乡镇新村改造工程使很多乡镇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在改造过程中完全抛弃旧的、过去的东西也有其片面性,尤其是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不利。很多旧的、过去的东西如旧工具、旧建筑、旧家具记录了当地民众在特定时代的生活片段与审美判断,盲目抛弃所有旧物,割断过去与现在的时空联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会产生严重的损伤。乡镇旧村改造时需听取民俗专家的建议,先由民俗专家清查、登记、摄录后再制定改造方案。

  四、鼓励乡镇开发非遗产品,申报专利,注册商标,扩大宣传。解决新疆非遗产品的单一化现象,需要各级乡镇政府鼓励生产者,借助传统文化开发更多的产品品种,并通过竞赛获奖的方式推介新产品,让民众认识并接受这些创意产品。此外,为了保护产品开发者的既得利益,乡镇府应督促设计者为新产品申报专利,注册商标,让乡民为自己产品的未来发展积极筹划。这样,有了品牌意识,从事非遗产品开发生产的乡镇企业为了不断创新,便会有意识搜集民间资料,努力推出系列产品,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单位:民盟新疆区委会,撰稿人:民盟新疆区委会,签申领导:陈旗)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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