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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大美新疆的建议
2016-06-17 11:22 来自: 统战部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今年农工党新疆区委会先后赴南疆阿克苏市、巴楚县、墨玉县,北疆布尔津县、阜康市等地就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看到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道路硬化、村村通、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为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境脏乱差;也存在一些新村没村貌,建得起养不起等情况。

  一、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问题。受农民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陈规陋习还普遍存在,居民作为环境保护主体作用没有发挥。部分干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热情不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绝大部分干部群众“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认为建设资金是上面拨的款,所有建设项目都是上面扶持安排的,自觉主动地参与性不高。

  2、资金问题。一是投入资金分散,上级投入资金渠道按部门下达,投入分散资金不能有效整合,影响建设效果,且条条框框多,不利于实施单位具体操作。二是受新疆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等客观原因的影响,新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花费大,使用效率低,影响治理效果。三是资金投入缺乏稳定基础,依靠政府单方面推动,部门投入缺乏制度管理,群众自筹资金困难,致使有些项目后期投入乏力,影响成效。

  3、管理问题。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了大批通村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公共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迫切需要规范性的维护、管理和稳定的营运费用支持。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所作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妇联、团委、计生等多种渠道进行现场培训、演练、讲座,提高居民的改善居住环境的自觉性,变被动管理为自觉行为。通过结合党员学习活动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清扫,做好带头模范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村民自治组织主导作用,尤其要调动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及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农民的参与性。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区别有步骤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各级财政现状,统筹安排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放,相对集中,捆绑使用,不撒“胡椒面”,在资金使用中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方式。积极引导将村集体收益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给与相应政策支持。创新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考核机制,管好用好现有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大监管和跟踪服务的力度,多检查、多梳理、多督办,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使已建成的设施尽早投入使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比较科学完整的农村环保的考核机制和体系,完善后续管护制度,严格责任管理和责任考核,要使项目产生持续效益。

  (农工党新疆区委会 责任编辑:刘元明)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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